答: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(quán)有:
一、同時履行抗辯權(quán)
同時履行抗辯權(quán)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且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,一方當事人在他方作出對待給付之前,有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的權(quán)利。適用條件:(一)須雙方當事人在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;(二)互負債務須無先后履行順序,且兩項均已屆清償期;(三)對方須未履行債務;(四)對方的對待給付須是可能履行的。
二、不安抗辯權(quán)
不安抗辯權(quán)是指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,在有確切證據(jù)證明對方當事人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時,依法享有的中止先履行自己債務的權(quán)利。適用條件:(一)當事人須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;(二)當事人一方須有先履行的義務且已屆履行期;(三)后履行義務的一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;(四)后履行義務的一方?jīng)]有對待給付或未提供相應擔保。
三、先履行抗辯權(quán)
先履行抗辯權(quán)是指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時,后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享有的拒絕履行自己合同義務的權(quán)利。